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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據《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私募資產管理業務管理辦法》規定,私募資產管理業務是指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,非公開募集資金或者接受財產委托,設立私募資產管理計劃(以下簡稱資產管理計劃)并擔任管理人,由托管機構擔任托管人,依照法律法規和資產管理合同的約定,為投資者的利益進行投資活動。證券期貨經營機構可以為單一投資者設立單一資產管理計劃,也可以為多個投資者設立集合資產管理計劃。集合資產管理計劃的投資者人數不少于二人,不得超過二百人。